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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讨薪受害者沦为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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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讨厌
1 楼 2017/1/13 16:52:06
河南永城冰火两重天:讨薪受害者沦为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
-----正当讨薪“维权”岂能等同于“敲诈勒索”
图:经双方商谈,徐同宣施工的土方量按37.1万立方米结算,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城项目部与徐同宣自愿达成148万元的和解协议书,但协议签订两个月之后,当地政府秋后算账,徐同宣被以敲诈勒索罪关进了牢房。
图:永城市公安局给徐同宣的拘留通知书。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郑克邦 日夫 报道)【案情】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城项目部(即永城市沱浍河复航工程一标段黄口船闸工程)拖欠徐同宣等民工款近200万,在经过一年多的艰难讨要工钱无果后,无奈通过上访与媒体帮自己维权,并揭露该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以造假等行为来应付上级检查等事实,最终经过双方协商,互相让步达成148万的“和解协议”。然而两个月过后,2015年10月14日徐同宣却被永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锒铛入狱。
(一)承包政府工程遭遇恶意欠薪两年未支付
徐同宣,男,现年63岁,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塘石村村民。河南省永城市沱浍河复航工程是河南省交通厅航务局委托永城市航务局为业主的国家工程。沱浍河航运一标段船闸工程是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2013年5月2日徐同宣经人介绍到永城市沱浍河复航工程SG-1标段承包工程。
从2013年5月徐同宣带领民工们一直干到2013年12月底工程停工,共计完成主体工程13.1万方,下游航道24万方,合计37.1万方。根据各标段的工程单价为7元/方计算,徐同宣应得工程款259万元,2013年年底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付徐工程款108万元,2014年年底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又付徐工程款15万元,现共计付徐123万元,还拖欠徐136万元工程款未付。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威胁胁迫方法获取高额赔偿款属于维权过度,不应被认定敲诈勒索罪。
记者获悉,2017年1月12日此案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法官为克体新、常明文,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规链接: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文章来源 中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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